东哲解读|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》
信息来源:东哲科技 >发布时间:2016-05-16 14:35 浏览次数:173近日,中国政府门户网站发布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不同于往年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,今年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将每一项工作明确落实到各部门,清晰的责任划分预示着2016年的食品安全工作将会推进得更加顺利、更加高效。
《通知》共划分为十一项重点工作安排:
1、加强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;
2、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;
3、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;
4、强化风险防控措施;
5、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;
6、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;
7、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;
8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;
9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;
10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;
11、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。
在加大实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安排上,《通知》强调:要采取完善标准、制定行为规范、建立追溯体系、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,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。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和运行标准,提高冷链物流水平。(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农业部、商务部、质检总局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)
在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安排上,《通知》强调:要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、乳制品、肉制品、白酒、调味面制品、食用植物油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监管。(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)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。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、养殖水产品、肉类、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,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。(质检总局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)
在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安排上,《通知》强调: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,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、风险自查、产品召回、全过程记录、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,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。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肉类、蔬菜、婴幼儿配方乳粉、白酒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。(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农业部、商务部、质检总局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)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,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,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。(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)
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安排上,要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95号),推进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,加快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立项和平台建设,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,统一标准,互联互通,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共享。(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农业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、国家粮食局负责)
在维护食品安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上,溯源建设一直是重点手段之一。我们在越来越多的政策文件上看到“溯源”的身影,而比这更让人欣慰的是,未来我们会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看到“溯源”的身影。当我们所能看见的食品的信息更加全面详细时,食品安全问题带给我们的威胁便会越来越小,从人人惶恐到无人忧虑,这中间相差的,便是你我和溯源之间的距离。
解析图: